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7)公法字
第 04467O 號令分行訂定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三六八次委
員會議通過
2.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9)公法字第 000
10 號令分行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四二五次委
員會議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0)公法字第 027
99 號令分行修正全文 10 點
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三十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 512 次委員會議
修正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091000377
2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