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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公共工程招標或公共採購受託單位指定廠牌或專利品案件之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6 年 01 月 2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96 年 05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公貳
法規體系: 廢止/停止適用法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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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七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6)公貳字第
  00362 號函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 272  次委員會
  議通過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八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8)公法字第 018
  75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十六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 397  次委員會
  議修正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法字第 09400
  01278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自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生效(原名稱: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審理公共工程招標或公共採購受託單位指定廠牌
  或專利品案件處理原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公貳字第 09600
  04553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