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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七項規定所為「三十日期間延長之通知」採「到達主義」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6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公法字第0910005931號
法規體系:
行政解釋/行政解釋—結合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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