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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事業於廣告上載明表示或表徵「僅供參考」是否得據以免責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4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83)公參字第02266號
法規體系: 行政解釋/行政解釋—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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