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4: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八十二年二月八日公秘法字第○○二號、八十二年三月十日(82)公秘字第○○五號公告,自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起不再適用,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4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88)公企字第00972號
法規體系: 廢止/停止適用法規/停止適用
法規功能按鈕區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函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七日
(八八)公企字第○○九七二號
主 旨
本會八十二年二月八日公秘法字第○○二號、八十二年三月十日(82)公秘字第○○五號公告,自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五日起不再適用,請查照。
說 明
  一、按公平交易法部分增修條文,業奉 總統八十八年二月三日華總一義字第八八○○○二五七七○號令修正公布,並於同年二月五日生效。查修正前公平交易法第十條第二項關於獨占之事業之公告、及第十一條第二項市場占有率達五分之一之事業之公告等規定,業已刪除。
  二、本會八十二年二月八日(82)公秘法字第○○二號關於獨占之事業之公告、及八十二年三月十日(82)公秘法字第○○五號關於市場占有率達五分之一之事業之公告,自八十八年二月五日起不再適用。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