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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82年3月17日(82)公壹字第50836號函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2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公服字第10512601311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停止適用法規/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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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受文者:中華民國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2317

發文字號:(82)公壹字第50836

主旨:關於「建築師公會統一代收業務酬金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公會。

說明:

一、復 貴會81320日函暨貴會等委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及開瑞法律事務所8181891919函及中華民國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81年建投全聯浩字第0084號、第0171號、第0202號、第0216號、第0254號及82年建投全聯浩字第0275號、第0302號函。

二、本案經本會82310日第75次委員會議決議如次:

(一)建築師法第37條授權建築師公會得於其業務章則訂定收費標準,該業務章則經內政部於民國6279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546907號令核定。而「統一代收業務酬金規約」係建築師公會為確保債權及交易安全之需要於民國621227第一屆第一次臨時會員大會決議訂定,並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於63328以北市社一字第7238號函核備,施行迄今已近20年。

(二)惟公平交易法已於民國8124施行,此一制度應於6個月內配合公平交易法精神依法予以調整,逾期不為調整者,建築師公會不得再沿用「統一代收業務酬金規約」統一代收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