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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3:3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聯合行為微小不罰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3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公法字第10515600941號 令
法規體系: 行政解釋/解釋令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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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31

發文字號:公法字第10515600941

 

有關公平交易法第14條規定,參與聯合行為之事業,於相關市場之市場占有率總和未達10%者,推定不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但事業之聯合行為係以限制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交易對象或交易地區為主要內容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