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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所稱之「同類商品」及「贈品價值」之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05 年 05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公法字第10515602814號 令
法規體系: 行政解釋/解釋令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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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所稱「同類商品」,係指同一種類、同一內容物之商品而言。如為同類商品或服務買一送一,係屬上開條款所稱「同類商品或服務之數量折扣行為」;倘非屬「同類商品」,可另考量是否合致同條第四款所稱「不同商品或服務組合銷售之套餐優惠促銷行為」,並依具體個案認定有無排除上揭辦法之適用。

二、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第條對贈品價值係依第款規定依序認定,第一順位係依辦理贈品促銷行為之事業所宣稱之贈品價值逕行認定。例如贈品雖為事業所自製,惟事業宣稱該贈品價值為一千元,則該贈品以一千元價值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