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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事業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營業額數額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03 年 05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公競字第10314604631號 令
法規體系:
本會主管法規/多層次傳銷法規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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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訂定上年度傳銷營運業務之營業額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多層次傳銷事業,其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吳 秀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