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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建築投資業者於不動產銷售廣告中,擅自變更停車位大小、位置、設施、增加停車位,致與建管機關核准施(竣)工圖不符,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範」、「建商於預售屋廣告上以使用面積等為建築物面積之表示或表徵導正案」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仲介宣稱『買方』或『買方數量』之行業警示」,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公參字第0950006825號
法規體系:
廢止/停止適用法規/廢止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5
年
8
月
9
日
公參字第0950006825號
廢止「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理建築投資業者於不動產銷售廣告中,擅自變更停車位大小、位置、設施、增加停車位,致與建管機關核准施(竣)工圖不符,有無違反公平交易法之規範」、「建商於預售屋廣告上以使用面積等為建築物面積之表示或表徵導正案」及「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不動產仲介宣稱『買方』或『買方數量』之行業警示」,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黃宗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