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研釋055號:勞保局對於特殊治療材料之核付方式,是否受公平交易法規範之疑義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函
受文者: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82年5月3日
發文字號:(82)公壹字第51347號
主旨:貴會函詢勞保局對於特殊治療材料之核付方式,是否受公平交易法之規範乙案,經本會82年4月28日第82次委員會議決議:該核付方式係屬政府機關執行公法之公權力作用,無公平交易法之適用。請
查照。
說明:復 貴會81年12月23日台81勞保三字第44092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