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內政部處理不動產經紀業者收取差價行為案件之協調結論(93.4.30)
93.5.20第654次委員會通過
93.5.24公壹字第0930003905號函分行
一、有關不動產經紀業者收取差價行為案件,由內政部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相關規定處理。
二、涉及不動產經紀業者收取差價行為之檢舉案件,先由內政部依法處理,如有影響市場交易秩序及公共利益之情形,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公平交易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