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附圖
備註:
一、新聞局於101年5月20日裁撤,相關職掌已改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二、衛生署於102年7月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
三、食品衛生管理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分別於103年2月5日、107年5月2日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