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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本會與行政院衛生署關於瘦身美容案件協調結論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88)公參字第01582號函
法規體系: 行政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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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委員會與行政院衛生署關於瘦身美容案件協調結論88.5.24

88.6.9.88)公參字第01582號函

協調結論:

關於瘦身美容相關申訴案件,須衛生署與公平交易委員會通力合作,故先請衛生署受理判定,如屬衛生主管法令規範者,由衛生署逕行處理;如非屬衛生主管法令,請衛生署表示非涉療效,並就申訴案件是否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提供專業鑑定意見後,移送公平交易委員會辦理。

 

備註:衛生署於102723日改制為衛生福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