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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聯合行為許可暨延展許可申請須知
公發布日: 民國 84 年 04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公製字第1111360506號 令
法規體系: 處理原則/聯合行為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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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聯合行為許可申請、延展許可申請時,應備申請書及申請書內所規定之各種附件。

二、紙本提出申請者,申請書及表格以A4格式雙面印製,裝訂成冊,並提供申請書及附件之電子檔。

三、申請書及附件透過本會「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線上填報系統」(網址:https://mergers.ftc.gov.tw)提出者,免提出裝訂成冊之紙本。但本會認有查驗必要時,仍得要求提出書面資料。

四、聯合行為許可或延展許可決定書內容倘要求主體變動應報經本會備查,嗣後倘有新增主體之情形,應備妥新增主體之事業基本資料、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三年與聯合行為有關之商品或服務價格及產銷值()之逐季資料、原許可文件影本,由原許可申請人報經本會備查。上述文件與資料比照第二點及第三點規定,以紙本或線上方式提供。

五、所附之文件遇有數量、價格等資料,請標示單位。申請文件及資料屬營業秘密不得公開者,亦應加以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