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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事業結合申報須知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一、結合申報時,應備申報書及申報書內所規定之各種附件一式一份。

二、申報書及表格請用A4格式雙面印製,裝訂成冊,並填寫及上傳公平交易委 員會(下稱本會)「結合申報及聯合行為申請線上填報系統」(網址:www.ftc.gov.tw)。

三、所附之文件遇有數量、價格等資料,請標示單位。
        申報文件及資料如屬營業機密不得公開者,亦應加以註明。

四、事業結合申報書如為外文資料,應將重要內容略節成中文要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