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6.10 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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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104年3月4日公綜字第10411601871號令:依公平交易法第八條第二項,訂定上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新臺幣二十億元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4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公資字第1152160104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本會主管法規/公平交易法規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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